“厕所野战”女星林芊妤(资料图)
商丘有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32家。夏邑县有林业产业龙头企业4家,其中金展木业是商丘市最大的胶合板生产企业,公司专业生产建筑模板和中高档贴面板,产品出口东南亚、中东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农户一亩林木年收入1000元,200多个旋切厂年均收入10万元,伐木、运输的农民经纪人年均收入5万元,间接带动1万多人就业。
王晓渔从络到短信,“反低俗”运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发荤段子手机将会停机,一时成为热点话题,也给公众带来担忧,荤段子的范围如何界定?会不会殃及池鱼?在“开口交谈”因为包含“口”和“交”两字也会被一些站过滤的情况下,公众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湖南移动率先为公众减轻心理负担,表示:“夫妻、朋友之间私下发的几条*色短信,属于用户正常通信的范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就《解释(二)》进行说明,胡云腾先生表示:“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亲友之间发送荤段子可以免责,这似乎给手机用户服下一颗“放心丸”。但是,仔细想想,更加让人不安。个人的权利非但没有受到有效保护,还有可能进一步受到侵犯。首先,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由谁鉴定?电信公司还是公安部门?如果是前者,电信公司显然有越界之嫌,手机用户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商业机构没有权力过问。如果是后者,将引发更多的问题。当一个用户给亲友发荤段子的时候,是否需要做好准备,随时到公安部门说明他和信息接收者之间的关系?核对身份的工作量将会大得惊人,不要说手机用户不厌其烦,公安部门恐怕也要停止其他所有工作,专门办理荤段子的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关系的认定工作。即使手机用户愿意配合调查,公安部门拥有足够警力,依然面临一个问题,即如何鉴定好友关系?鉴定亲戚关系,相对较为容易,有一些外在的标准,血缘或契约。鉴定同事关系已经较为困难,有些大型机构有上万名员工,双方可能互不相识,但又是同事关系。鉴定好友关系,则是难上加难。两人之间仅仅是认识,还是熟识,或者是好友,缺乏一个严格的标准。以这么一个模糊的概念来确定是否免责,未免失之草率。从逻辑上说,你给亲友发送荤段子超标,可能遇到两种结果:一种是惊动公安部门,你需要说明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否则手机将被停机;另一种是安然无恙,没有任何部门前来过问。你可能属于后一种情况,但不必庆幸,因为那似乎意味着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已经知道你和信息接收者是亲友关系。在做客新华时,陈国庆先生提到,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色的信息,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办法,就是能不能让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如果不能一块看,那肯定就是淫秽的。以亲友能否一起观看判断信息是否淫秽、*色,确实简单,却有些粗暴,使得判断标准过于主观。有些信息,可能适合夫妻,却不适合孩子;有些信息,这些亲属看来“很傻很天真”,那些亲属看来“很*很暴力”,没法一概而论。治理淫秽信息的标准应该是两项,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或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尤其是后者,应该成为主要标准。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关系或者发送信息的数量,不宜作为绝对标准。亲友传*免责,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在私人领域里的权利,执行这项规定恰恰以侵犯个人隐私为前提,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举措。不管发送者和接收者是何种关系,传*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不应治罪。如果有牟利目的,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哪怕双方是亲友关系,也不能豁免。至于信息数量,只宜作为参考,信息数量巨大,未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一个人在手机或者电脑里一不小心将一个淫秽视频复制了几百遍,按照《解释(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很难说这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004年的《解释(一)》已经区分了“以牟利为目的”和“不以牟利为目的”,前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后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从这个角度说,不管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就要受到处罚。这注重了信息的量化标准,便于操作,却忽视了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这一重要因素。低俗标准的混乱,使得“反低俗”宁紧勿松、适得其反,对于这一趋势需要抱有足够的警醒。(作者系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副教授)
:在看到这么多情感的诠释之后,在私下里和剧中的年轻人也是很好的朋友,对他们做一个简短评价吧,*、*、*,你怎么看待他们在剧中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