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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9 11:57:00

国美股东大会28日开 前5天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国美电器8日晚间在联交所发布公告表示将在9月24日(星期五)至9月28日期间暂停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有权出席9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录。


下为公告全文:


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及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就(其中包括)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为本公司的大股东,由*先生全资拥有)根据要求函提


出的决议桉而刊发的股东通函(「通函」)。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告中使用的词语及表述,具有通函中所定义的相同涵义。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录,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在内。于此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为香港公众假期,为符合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转让文书连同相关的股份必须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


股东特别大会的详情


日期: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地址: 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酒店地库一楼富豪宴会厅


时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2 投票方法登记股东


股东特别大会所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附于通函内。无论阁下是否能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阁下根据印于表格之上的指示,填写相应的代表委任表格,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登记处,即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填写并交回该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根据其意愿出席该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进行投票。


由登记股东(并非在中央结算系统内)持有其股份的实益股东如阁下是以一名以登记股东的名义持有股份的实益股东且阁下欲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阁下应和登记股东联络并就阁下的股份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应採用的投票方式向登记股东发出指示或与登记股东作出安排。为了让阁下的登记股东有足够时间确保阁下的指示得以实行,该等指示及╱或安排应在上述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后时间之前或依照阁下登记股东的要求发出或作出。


通过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权益的实益股东


如阁下为股份存放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设立及管理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的实益股东且阁下的股份以香港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且阁下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阁下应(除非阁下是获香港结算接纳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人士(「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与阁下的中介人联络(定义见下文)并就阁下的股份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应採用的投票方式向阁下的中介人发出指示或与阁下的中介人作出安排。「中介人」指实益股东的经纪、託管人、代名人或身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曾经将实益股东的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其他有关人士。


为了让阁下的中介人有足够时间确保阁下的指示得以实行,该等指示及╱或安排应依照阁下中介人的要求发出或作出。身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实益股东应与中央结算系统联络,并就实益股东的股份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应採用的投票方式向中央结算系统发出指示或作出安排。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应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定》和《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3股份借贷协议项下的股份


谨此提醒在惯常股份借贷协议下借出股份的股东,为使借出者可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借出的股份须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归还借出者并登记于借出者名下。若股东希望确保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有效投票,必须确保股份直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后一直登记于自己名下或由中介人以该股东的名义持有。若股份在股东投票后但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转让或借出,则存在该等股份附带的投票权可能不按照股东意愿被行使的风险。


决议案和建议


如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将会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考虑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 重选竺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 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 重选王励弘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4. 撤销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本年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5. 即时撤销陈晓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


6. 即时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


7. 即时委任邹晓春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


8. 即时委任*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如通函所载,基于通函中载列的理由,董事会已建议全体股东就第1、2和3项决议按投赞成票。


如通函所载,基于通函中载列的理由,董事会已建议全体股东就第4、5、6、7和8项决议桉投反对票。


由于在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会审议的决议桉对公司的前景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谨此强烈呼吁阁下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4 如果阁下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公司联络,电话号码:+852 3769 8388。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陈晓


董事会主席


谨启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香港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晓先生、伍健华先生、王俊洲先生、魏秋立女士及孙一丁先生;非执行董事竺稼先生、Ian Andrew Reynolds先生及王励弘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先生、陈玉生先生及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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